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研發或技術、產品商品化,降低研發投資風險與提升產業競爭力,凡企業從事:
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
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
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發活動等事項之ㄧ者,皆可提出計畫申請。
5.先期研究:
計畫最長時程1年;補助上限為30萬元,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6.研究開發:
計畫最長時程3年;補助上限為500萬元(產銷班最高200萬元),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7.創新研發聯盟:
3家(含)以上之機構組成研發聯盟,成員半數(含)以上為企業機構,並由其中1家企業機構擔任主導廠商。補助款每年上限500萬乘以聯盟家數,全程補助款不得超過5,000萬元。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