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格
- 依法於本市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事業,並取得本市轄相關主管機關(如高雄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
-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市管轄區域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若有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 本計畫僅適用於業者將進行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生產之產品者,均不得申請,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 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商業)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分支機構),每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應廠商自籌款。
- 聯合申請計畫之申請單位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 若曾經執行過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或近5年曾執行過類似性質之政府計畫廠商,請於計畫書中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本府因審查計畫需要,申請廠商應提供曾執行計畫之相關資料,若填寫不實或拒絕提供,本府得不受理申請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核撥之補助款。
- 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5年內(108至112年度)曾獲得3次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者,本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說明
- 本計畫全面採線上申請,請上「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網站」(以下稱計畫網站,網址:https://96kuas.kcg.gov.tw/sbir/),點選進入線上申請系統,登入帳號進行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應備資料。
- 請廠商逕自確認申請資料及上傳文件,確認無誤後請點選送出並取得收執聯,方完成線上申請。為避免網路繁忙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請提早作業並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申請,倘若因網路繁忙或系統操作錯誤等因素以致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請自行負責。
- 線上申請系統受理期間:自113年04月17日12時起至113年5月23日下午17時止,依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報名或另以紙本寄送申請資料者不予受理。
三、應備資料
(一)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並至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 申請表(如附件A所示,請登錄線上申請系統填寫)。
- 計畫構想表Word檔(如附件B所示,第一階段計畫審查所需,為避免檔案過大,系統無法負荷造成申請失敗,檔案上限為25MB)。
- 計畫書檔案Word檔(如附件C所示,第二階段計畫審查所需,為避免檔案過大,系統無法負荷造成申請失敗,檔案上限為25MB)。
- 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公司變更登記表(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本市轄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登記者免附)。
-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 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下列各執一份。
(1)財政部國稅局出具最近1個月申請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國稅為無違章欠稅)。
(2)稅捐稽徵處出具最近1個月申請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地方稅為無違章欠稅)。
※倘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經財政部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請檢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執聯影本」,並填具如期繳納稅捐聲明書(附件H),以利於取得本計畫申請資格。
- 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及勞保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參與計畫之研發人員需為公司正式員工(具有該公司勞保身分),若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就業保險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須檢附證明文件(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上述文件明確載明參與計畫人員之姓名及勞保投保薪資。
-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研究發展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親簽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G)。
- 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應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 K )。
- 其他資料:
(1)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有聘請顧問,應檢附顧問之相關學經歷資料及聘請顧問合約文件(申請階段得以合作意願書或合作備忘錄代替)。
(2)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有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應檢附相關合約文件,其內容應載明計畫執行期間、內容、查核指標及經費使用編列(申請階段得以合作意願書或合作備忘錄代替)。
(3)申請者所提之計畫若為聯合申請,應檢附「聯合申請合作協議書」(範本如附件F)。
(4)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未涉及者免繳)。
(5)申請者所提計畫內容如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未涉及者免繳;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
(6)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可免繳)。
(二)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相關申請表格(附件A、B、C、D、E、F、G、H、I、J、K)請至計畫網站https://96kuas.kcg.gov.tw/sbir/下載使用。
三、收件與服務窗口
本年度計畫採線上申請,請逕至申請系統於申請期間內完成申請作業,以紙本寄送報名資料或以E-mail送件者則不予受理。若有其他問題,請洽計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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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0樓-1
專線 07-222-7604
信箱 kcgsbir@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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