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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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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經費編列

Q 經費編列的人事費部份,研發人員每月薪資應如何編列?

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編列以計畫內人員之勞保投保薪資為編列基準。人事費之編列應依該名研發人員投入專案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編列。

Q 人事費編列所佔總計畫經費的比例為何?

一般人事費編列以占計畫總經費之60%為上限,惟創新設計及服務領域、生技醫材領域及數位科技領域以70%為原則,超過應詳細說明。

Q 顧問的服務單位可與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為同一單位嗎?

聘用顧問之服務單位若與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為同一單位者,則顧問與委外之費用應擇一編列。

Q 材料費可用於買辦公室用品嗎?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限研發用途為範圍,不含事務性耗材(如:光碟、影印紙、碳粉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