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發展,針對持續以有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予以獎勵,自民國82年起舉辦「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凡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營運中之中小企業,已於民國103年完成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皆可提出申請,惟申請企業於民國103年之研發費用占營業額比例不得低於2.0%,評審方式分為資格審、初審(含實地查訪)與決審三階段,得獎名單預定於104年11月公布。 二、受理期間: 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29日(五)止。 三、申請資格: (一)獎勵對象 合於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目前仍在營運中之中小企業,其民國103年之研發費用佔營業淨額比例不得低於2.0%。(研發經費請參考申請書表1 註2) (二)獎勵範圍 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項,於民國103年完成,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 四、聯絡資訊: 洽詢方式:(02)2366-0812轉122 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