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來源:經濟部工商發展科
補助說明: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補助個別製造業(經 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
加速導入低碳化、智慧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
朝向 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
受理期間: 自公告受理日(112.12) 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10 人以上者, 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二) 不得有陸資投資( 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四)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五)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已獲本辦法所定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註: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補助金額上限: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 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 幣 500 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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