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 |
【計畫目的】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行政院109年2月20日核定「製造業紓困及振興輔導措施」及總統109年2月25日核定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提供紓困、補貼及振興輔導措施。藉由產業紓困補助,深耕在地研發、投入防疫科技,以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建立韌性產業,以快速適應目前與未來新型傳染病所造成之產業衝擊,爰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研發固本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申請單位及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受影響事業。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 非屬執行無薪假之廠商。 四、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依據109年4月20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0904601920號令修正申請資格「受影響事業」: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計畫範疇】 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審查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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