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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研發固本專案計畫,4/30申請截止

2020-04-24
  計畫簡介
   

【計畫目的】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行政院109年2月20日核定「製造業紓困及振興輔導措施」及總統109年2月25日核定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提供紓困、補貼及振興輔導措施。藉由產業紓困補助,深耕在地研發、投入防疫科技,以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建立韌性產業,以快速適應目前與未來新型傳染病所造成之產業衝擊,爰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研發固本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申請單位及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受影響事業。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 非屬執行無薪假之廠商。

四、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依據109年4月20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0904601920號令修正申請資格「受影響事業」: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一百零九年內任一個月、一百零八年下半年之月平均、一百零八年同期、一百零七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計畫範疇】

 

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二、防疫創新:1年內可完成開發防疫產品及解決方案之相關應用技術。

(一) 防疫科技:引導企業投入防疫科技,帶動防疫產業發展。

1. 傳染病預防:疫情監測及預警、防疫物資儲備及動員等。

2. 防疫與防護:資訊系統、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隔離、區域管制、廢棄物處理、消毒及人員防護等。

3. 防疫物資:防護資材及其重複使用、檢疫及隔離場所、運輸工具、復原重建等。

(二) 科技防疫:運用新興科技鎖定防疫應用與場域,快速完成Beta-site測試與市場驗證,強化防疫韌性。涵括生產技術、供應鏈體系、銷售與通路等。

 

【審查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二、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內容審查兩部分:
        (一) 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二) 計畫內容審查部分:企業受影響情形、計畫實施方式及研究發展人力留用情形等。
        (三) 在北中南三區,採在地、逐批審查,廠商需到場簡報。


三、 計畫期程:1年(計畫起算日可追溯至正式申請日,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110年5月31日)。


四、 補助經費:
        (一)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2,000萬元。
        (二) 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核定總經費之49%。


五、 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費、差旅費。


六、 核定方式:由經濟部召開決審會議核定,廠商不需到部簡報。

 

【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 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三) 營業額減少之佐證資料(財報或營業稅繳稅證明等)。
(四) 計畫書1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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