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提升技術水準以蓄積成長動力,爰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 三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規定,對受影響事業提供核定補助款額外加碼之措施,訂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因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一、計畫收件: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上傳計畫簡報,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線上申請),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31日(一)17:30 止(本計畫為專案性質,俟經費用罄,即停止收件)。
二、申請對象: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 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認定者,或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 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各款所列基準之事業。
109.4.22申請須知修訂公告
1.COVID-19申請須知配合109年4月20日「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修正放寬"受衝擊企業"之定義為:
「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107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
2.移除"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之限制
三、審查方式說明:
申請者送件之資料符合「資格文件檢查」後,採「簡報審查」方式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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