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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SBIR創業概念海選計畫(明星組)

2020-03-10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系統申請制,恕不受理紙本申請資料,為避免網路繁忙造成申請未完成,請逕早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
(二)申請日期:109年04月01日(三)09:00至109年04月15日(三)17:30止,依申請系統產出送件編號之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對象

 

(一)申請公司需為成立五年內之新創中小企業,即成立日期為民國104年3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間,且自108年02月28日後未獲得政府創業獎/補助計畫(註1)者,且應於提案內容中敘明團隊過往相關研發實績與經驗。


註1:政府創業輔導資源包含下列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創業概念海選計畫創意海選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創業概念海選計畫創新擇優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創業補助
    小蘋果園育苗培育實踐計畫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選拔獎勵
         (若曾執行上述計畫,結案認定時間點以計畫尾款匯入通知函文為主)

 

(二)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將以退件處理:
1.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獎勵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申請公司為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獎勵並解除契約。

 

資金額度

 

(一) 獎勵件數以50案為上限,每案獎勵60萬元。
(二) 將計畫經費分為 2 期,第 1 期獎補助款(50%獎補助款)於簽約時撥付;第 2 期獎補助款(50%獎補助款)於 繳交結案報告或營運構想 (BP),審查通過後撥付。
(三) 簽約廠商須提供以公司為戶名之專戶存儲以供獎補助款撥付。

 

諮詢窗口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888-968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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