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計畫申請之相關規定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為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自動化(AU類)、資訊(IT類)、資料經濟(DA類)或系統整合(SI類)等服務機構。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3. 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二)受輔導業者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二、輔導標的
機械業者(受輔導業者)所製造之機械設備,或製造業者(受輔導業者)現有產線機械設備或新購之機械設備,經由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輔導單位)輔導導入SMB達成機械設備聯網或SMB功能模組擴充。
三、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地址:台中市西屯區40768工業區三十七路27號)提出申請。
(二)諮詢電話:04-23599009 分機361。
(三)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