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因應大寬頻時代來臨,行動應用風潮日漸普及,微應用(APP)開發 係以創意取勝,具有以較小開發成本而獲取龐大經濟效益之潛能,為當前數位內容產業發展重點之一,為鼓勵更多優質創作與跨領域應用開發之APP申請,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產業整體發展。
二、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
三、政策性項目適用範圍:
自製數位內容相關微應用(APP)產品/服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自申請日起算3個月內達成以下條件之一:
1.於具備經濟規模與發展潛力之跨國軟體市集及區域分類中連續7日區域分類排行前20名。
2.藉由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獲得國外知名創投公司/基金投資。
3.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列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之籌資計畫書,並完成「登錄創櫃板前辦理籌資資訊」公告。
4.於國內外群眾募資平台,成功募資金額達申請自籌款50%以上,且募資人數達80人以上。
(二)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之先前開發版本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曾達成以下條件之一:
1.於具備經濟規模與發展潛力之跨國軟體市集及區域分類中連續7日區域分類排行前20名。
2.藉由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先前開發版本獲得國外知名創投公司/基金投資。
3.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先前開發版本列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之籌資計畫書,並完成「登錄創櫃板前辦理籌資資訊」公告。
4.於國內外群眾募資平台,成功募資金額達申請自籌款50%以上,且募資人數達80人以上。
四、計畫申請作法:
(一)應備相關資料
1.微應用(APP)簡化版專屬計畫書。
2.計畫申請表及申請人資本資料表。
3.最近1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經政府稅務單位核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開發實績之佐證資料(下列之一):
(1)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自申請日起算3個月內達成跨國軟體市集連續7日區域分類排行前20名,或申請人藉由前述微應用(APP)產品/服務獲得國外知名創投公司/基金投資或登錄創櫃板或成功群眾募資之佐證資料。
(2)所申請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先前開發版本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曾達成跨國軟體市集連續7日區域分類排行前20名,或申請人藉由前述先前版本獲得國外知名創投公司/基金投資或登錄創櫃板或成功群眾募資之佐證資料。
5.備妥以上第1、2、3項資料即可送件申請,惟需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第4項之佐證資料,始視為文件齊備並進行審查。
(二)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原則。
五、審查原則:
(一)前述實績之佐證資料,包括達成跨國軟體市集連續7日區域分類排名前20名,或申請人獲得國外知名創投公司/基金投資或登錄創櫃板或成功群眾募資。
(二)前述跨國軟體市集及區域分類需具備經濟規模與發展潛力。
(三)所開發之微應用(APP)產品/服務,應為優質且符合社會正面觀點,提供民眾知識性及啟發性等意義,並避免青少年沉迷於血腥暴力情色內容。
六、補助機制說明:
(一)經審為優質原創自製數位內容者,補助比例以不低於40%為原則,惟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二)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採1次全程查證查帳,免附擔保品,請款一律採覈實撥付。
(三)每家公司申請及執行中之計畫案,1年內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
(四)計畫經查證查帳後,依查核結果方可撥款及結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