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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10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收件

2015-09-08

一、目的:

為促進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化,鼓勵企業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掌握創新研發趨勢、關鍵技術需求,進而佈局智權,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並拓展歐盟市場潛在商機。

 

二、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三、詳細資訊:

(一)補助範圍:

  1. 業界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包含「歐盟架構計畫(European Framework Programme)如Horizon 2020;企業競爭力計畫(Programme for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and SMEs, COSME);及由歐盟執委會支持的泛歐盟或主題型、區域整合行研發計畫等執行經費之補助申請。
  2. 研提計畫之範圍係屬本部業務職掌或政策支持之產業技術。

 

(二)作業方式:

  1. 計畫時程以業者所提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之時程,上限為6年。
  2. 需取得通過歐盟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歐盟計畫書、歐盟計畫合約等。
  3. 經費編列不應高於該廠商參與歐盟計畫所投入成本。

 

(三)申請資格: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須以歐盟創新研發計畫執行成員身分參與計畫執行。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4.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四)應備申請資料:

  1.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2. 計畫書。
  3. 通過歐盟審查之計畫書。
  4. 通過歐盟審查之計畫證明文件(如歐盟計畫合約,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需限期提出正式合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5.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如須知內容與本公告抵觸者,以本公告內容為準。申請須知資料請由本部技術處網站A+ 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索取。

 

四、聯絡資訊:

受理單位窗口:本部技術處A+ 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電話:(02)23412314轉分機221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