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學用合一,培育產業發展所需之高階人才,根據產業需求,由企業與學校合作提出開課計畫申請,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辦理產業碩士專班,增補企業所需之碩士級人才。
二、受理期間:
103 年 12 月 17 日(三)17:00 前由學校具函附上述文件,封面註明「產業碩士專班 104 年度秋季班申請文件」,分別親送或寄達教育部及計畫辦公室(未依規定辦理、資料未完備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送達地址如下:
教育部:100 台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計畫辦公室:106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 153 號 9 樓之 1
三、詳細資訊:
(一)辦理領域
產業碩士專班辦理領域各校得依產業實際需求與企業共同合作研提,所提開辦領域可涵蓋下列產業,電機領域、光電領域、資通領域、文化創意領域、生醫領域、金融領域、民生工業領域、服務領域、其他領域。
(二)申請資格
由學校依據合作提案企業之需求共同規劃產業碩士專班課程,採學校主辦、企業協辦之方式,提出計畫,向教育部申請開設專班,辦理招生等事宜,申請之學校與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學校
(1)教育部合法立案登記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2)前述大學校院已設有計畫辦理領域相關研究所或碩士班,其相關資源條件齊備,辦學成效良好者。
2.企業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四、聯絡資訊: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辦公室電話:(02)6631-6666 分機 6527、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