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
二、詳細資訊:
(一) 受理期間:自105年11月15日至106年1月5日止。
(二) 提案重點:針對四新(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具體可行研發計畫,且四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鼓勵內容應用新科技內涵研擬服務創新,並建立優質服務流程,以驗證創新商業模式尤佳。計畫須為創新、可行並具效益,其內容包含至少 3 個月試營運模式,且須於結案當下達成目標效益。
(三) 補助類別:
1. 創新營運:以1年為限,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200 萬元。
2. 整合聯盟:至少 3 家公司共同申請,成員組成須為「水平串聯型」或「垂直整合型」,可額外聯合大專院校或法人等單位,惟以 1 家為限。經聯盟投件申請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每案每年度合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1,000 萬元整。主導單位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250 萬元,聯盟單位補助上 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三、高雄市政府免費輔導:
資策會 07-9667285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