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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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基於高雄市提升產業競爭力輔導計畫之諮詢、診斷或產業相關等服 務事由,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要求,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本府有義務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蒐集目的
辦理本次活動及相關行政管理。
寄送本會或產業相關之活動訊息。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府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2.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個人者:如姓名、職業、聯絡方式等。
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等。
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利用地區: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府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對象及方式:本會於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當事人權利
您可以本網站「個資暨隱私權聲明」公告之方式向本府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5.不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