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收件:
1. 本計畫採全面線上申請,報名系統連結,申請期間:109年6月16日(二) 09:00 至 109年6月30日(二) 17:30 止,逾期報名或紙本寄送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
2. 專案辦公室將依序檢查系統申請資料,若有缺漏或資格不符,則以退件方式處理不予補件。
- 申請對象:
1. 申請公司需為成立五年內之新創中小企業,即成立日期為民國104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間,且自成立後從未獲得政府創業獎/補助計畫(註1)者。
註:政府創業輔導資源包含下列計畫: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創業概念海選計畫-創意海選(Stage1)
(2)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創業概念海選計畫-創新擇優(Stage2)
(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4)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創業補助
(5)小蘋果園育苗培育實踐計畫
(6)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
(7)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Startup Terrace 2018 選拔獎勵選拔獎勵
2.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 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 審查方式說明:
1.新秀組:
(1) 採統一申請分區計畫報告機制,並依照各區域審查結果,擇優遴選各區獲獎案件,公司負責人需於會議審查時,進行8分鐘計畫報告(形式不拘),再由委員進行Q&A。
(2) 因應疫情,會議以視訊方式為原則,並依完成申請之新創公司登記地分區排定計畫報告日期,發送會議通知;若採實體會議,各區計畫報告會議時間及地點,以計畫官網公告為主。公司登記代表公司負責人應出席會議,未出席會議視為放棄資格。
2. 區域劃分原則及計畫報告日期:
區域 |
申請公司登記縣市別 |
計畫報告日期 |
北區 |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
7/20-7/31(暫定) |
中區 |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
南區 |
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
東區及離島地區 |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