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域 :::

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logo

:::
最新消息
:::

[特別提醒]1. 委託研究及技術(智財)引進最高占計畫補助總經費50%。2.會計師簽證費用需廠商自行負擔請不得編列於計畫經費中。3.本案收件截止日為97/09/22下午5點

97-09-08

特別提醒

1.委託研究及技術(智財)引進最高占計畫補助總經費50%。

2.會計師簽證費用需廠商自行負擔且不得編列於計畫經費中。

3.本案收件截止日為97年9月22日下午5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