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以下簡稱高雄市地方型SBIR)申請注意事項公告:
一、計畫申請須符合以下條件:(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其本公司住所設於高雄市並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或依法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工廠登記證之 工廠。(2)公司登記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員工登記勞保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3)3年內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4)無欠稅之情事。
二、本計畫簽約廠商期末須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會計師簽證費用需由廠商自行負擔,且該費用不得納入計畫總經費中。
三、本計畫收件截止日期為97年9月22日下午5時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日期時間為憑)至專案辦公室均可。
為協助本市中小企業踴躍提出申請,本府委託產業輔導經驗豐富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本計畫,成立高雄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並首創全國「預約申請」機制,廠商可上網登錄預約申請,專案辦公室將主動聯繫及提供免費輔導之服務。有意願申請之本市中小企業請把握難得機會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訊息及申請表單可上計畫網站瀏覽及下載。(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網址:http://sbir.sid.iii.org.tw/main.php)。
公告連結網址:http://www.kcg.gov.tw/news/news_detail.php?storyid=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