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動支付的普及率,鼓勵業者跨業合作,於各類型應用場域創新商業模式、改善服務流程,優化使用情境,提升民眾生活的便利性,推動「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補助計畫」,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一、申請資格:
(一) 本計畫可由單一或多家公司聯合提出申請(即2家公司(含)以上聯合申請,後稱聯盟型計畫,聯合申請的多家公司應互推1家主導公司)。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並應為提案(主導)公司具營運決策權之副總級以上專任人員。各申請公司之申請資格並須符合以下要件: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二) 如欲申請第二階段計畫者,應於第一階段計畫執行成果經審查通過後為之。
二、計畫期程:由申請人依據實際需求自行擇定計畫期程,全程計畫期程最短6個月,且計畫迄日不得逾109年8月31日。
三、補助經費:
(一) 每一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
(二) 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人自籌。
四、審查方式:
(一) 專業審查。
(二) 財務審查。
五、收件與服務窗口:
(一) 申請方式:採受理紙本申請資料。
(二) 收件期間:108年6月13日(四)起至108年7月15日(一)17:30止,週一至週五(例假日不收件)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除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日期為憑外,其他送件方式均以送達指定收件地點之日期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 收件地址:10075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3樓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補助計畫收
(四)諮詢專線:(02) 2396-4828分機812 吳小姐、820 蕭小姐
(02) 2358-4545分機16 孫先生、17 陳小姐